蓝鲸新闻9月19日讯(记者 王晓楠)前脚入主宏达股份(600331.SH),后脚四川国资再认购28.53亿元定增。
9月18日,宏达股份对外披露了定增预案,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将斥资28.53亿元包揽6.09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后,蜀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43.38%。此次募资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伴随着宏达股份被四川国资接手,宏达系也在资本市场上偃旗息鼓,但是宏达股份的债务问题仍存在,截至2024年6月末,宏达股份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51亿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亿元及延迟履行金2.1亿元。受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债务负担影响,宏达股份目前流动资金短缺,资产负债率高达82.78%。
四川国资入主后,再认购28.53亿定增
9月18日晚,宏达股份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蜀道集团发行6.09亿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3亿元,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前,宏达股份总股本为20.32亿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约4.86亿股,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公司50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6.39%,为宏达股份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说起来,四川国资真正拿下宏达股份实控权才半个月。
宏达股份原控股股东宏达实业于2023年6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12月,法院裁定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随后2024年5月,蜀道集团被确认为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投资人。
2024年7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蜀道集团将承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约5.36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半个月前,也就是9月5日,原登记在宏达实业证券账户中约4.86亿股宏达股份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蜀道集团的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自此,宏达股份的控股股东由宏达实业变更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刘沧龙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由于宏达实业持有的5000万股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因涉诉暂缓确认,暂时无法交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该笔债权暂缓原因消除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协助该5000万股股票交割并登记至蜀道集团名下。
在包揽了宏达股份此次定增全部6.09亿股股份后,蜀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43.38%,也将进一步增强对蜀道集团的控制权。
关于触发相关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宏达股份公告中表示,鉴于蜀道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不过,本次收购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此次28.53亿元的募集资金,蜀道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而此前受让宏达股份股票的资金,蜀道集团同样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官网介绍,蜀道集团成立于2021年5月,是重组整合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省属国有企业,股权穿透后由四川省国资委间接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间接持股10%。
目前,蜀道集团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企业500余家,业务遍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四川路桥、四川成渝、蜀道装备3家上市公司和7家3A级境内信用评级主体。截至2023年末,蜀道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34万亿元,实现年营业收入超过2660亿元。
“宏达系”偃旗息鼓,留债务压顶亟需资金
作为四川的“资本大鳄”,刘沧龙一手创办了四川宏达集团,产业涵盖工业、矿业、金融、地产、贸易和投资六大板块,成为了以宏达实业、宏达集团为核心的“宏达系”的实际控制人,曾坐拥宏达股份及金路集团两家上市公司。
创建于1979年的宏达股份,在1994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1年登陆A股。宏达股份也逐步发展成为以有色金属冶炼、磷化工为主的多元化、多产业的经济实体,产品涵盖化肥、氯碱、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氧化锌等。
2024年上半年,宏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62亿元,同比上涨21.12%;归母净利润为0.58亿元,同比增加187.68%,上年同期亏损0.67亿元。对于业绩改善,宏达股份称,上半年磷复合肥产品订单充足、磷酸盐系列产品订单大幅增长,公司生产经营产销两旺;公司伴生稀贵金属提取技术取得了较大突破,提高了原料中伴生稀贵金属金、银、铜等的回收率等。
随着“宏达系”逐渐溃败,宏达股份的债务问题依然存在。
2003年-2009年期间,宏达股份先后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60%的股权。因合同纠纷,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宏达股份及宏达集团。
2018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宏达股份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宏达股份原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且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约4.96亿元后,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约10.74亿元。同时,金鼎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宏达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4年6月末,宏达股份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6.51亿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亿元及延迟履行金2.1亿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6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8.76%。
此外,云南省高院、成都市中院、青羊区法院已分别对宏达股份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及公司所持7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11宗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被查封。截至2024年6月末,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265.61万元和3682.84万元。
受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导致的债务负担过重影响,宏达股份目前流动资金短缺。截至2024年6月末,宏达股份货币资金为2.52亿元,短期借款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78%,流动资金短缺导致短期偿债能力偏弱。
对于此次定增,宏达股份表示,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包括偿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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