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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不超27.2亿元定增募资到期失效 2024年亏损

北京5月30日讯 清新环境(002573.SZ)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清新环境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4年5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由于发行时机以及对发行要素的综合评估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清新环境2024年6月4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清新环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清新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张辉、黄梦丹。

清新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大气治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清新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清新环境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为87.16亿元,同比增长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亿元,去年同期为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1亿元,去年同期为4487.6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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